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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EPS线条验收标准
发布时间:2020-11-19 阅读:1074

一般规定

1.1原材料

1.1.1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(EPS

应用前应陈化40d及以上。表现密度不小于18kg/m,燃烧等级不低于GB 8624中规定的B2级。其余指标应符合GB/T 10801.1的规定。

1.1.2 抹面胶浆

应符合JC/T 993的规定。

1.1.3玻璃纤维网格布

应符合JC/T 841的规定。

1.2制造

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应按设计图纸制造,成品应在工厂内养护28d龄期后方可出厂。

2要求

2.1尺寸允许偏差

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商定。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
表1 尺寸 允许偏差 单位为毫米

2.2外观质量

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
表2 外观质量

2.3物理力学性能

武汉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
表3 聚苯乙烯泡沫(EPS)复合装饰线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

3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
3.1标志

出厂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产品标记。

3.2包装

外包装上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,注明包装规格和数量。

3.3 运输

用包装带或绳索与运输设备固定好,严禁烟火;不得重压、猛摔或与锋利武平碰撞,以避免破坏和变形。运输中应避免材料的挤压、碰撞、雨淋、日晒和防冻等。

3.4贮存

3.4.1 产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远离火源的环境中。

3.4.2产品应按型号、规格分类贮存。